发布时间:2019-09-05 19:11:06
A公司销售给B公司一批货物,A公司按合同约定按期交货,B公司签发一张金额为20万元的转账支票,交给A公司。A公司到银行提示付款时,发现该支票是空头支票。A公司认为,中国人民银行有权力对B公司处以罚款,并有权要求B公司给予经济赔偿。
问:A公司的提法是否正确,请述说具体规定,并计算出金额。
正确答案:
A公司的提法正确。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单位和个人签发空头支票或者签发与其预留签章不符或者支付密码错误的支票,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据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本案中,人民银行应对B公司处以10000元(200 000×5%)的罚款,并向A公司支付赔偿金4 000元(200 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