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9-04 16:13:37
东方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于2007年8月26日与中兴公司签订一份购销合同,合同规定:东方公司分三次向中兴公司销售A产品1000件,不含税价360元/件。中兴公司应于8月30日预付货款100000元。8月30日,东方公司收到中兴公司的货款100000元。9月25曰,东方公司向中兴公司发出商品200件。10月30日,东方公司向中兴公司发出商品500件。12月20日,东方公司向中兴公司发出A产品300件。12月31日,东方公司收到中兴公司余下的货款。东方公司A产品成本200元/件。
要求:
(1)编制8月30日东方公司收到中兴公司预付款的会计分录。
(2)编制9月25日、IO月30日、12月20日,东方公司向中兴公司发出商品时的会计分录。
(3)编制12月3l曰东方公司收到中兴公司余款的会计分录。
(“应交税费”科目要求写出明细科目及专栏名称)
正确答案:
(1)借:银行存款 100000
贷:预收账款 100000
(2)9月25日发出商品:
借:预收账款 84240
贷:主营业务收入 72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2240
借:主营业务成本 40000
贷:库存商品 40000
10月30日发出商品:
借:预收账款 2106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8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06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100000
贷:库存商品 100000
12月20日发出商品:
借:预收账款 12636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8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8360
借:主营业务成本 60000
贷:库存商品 60000
(3)借:银行存款 321200
贷:预收账款 32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