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9-04 20:33:40
汇丰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2007年1~3月发生如下业务:
(1)1月8日,汇丰公司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
销售一批商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售价为300 000元,增值税税额为51 000元;商品已经发出,并已向银行办妥托收手续;该批商品的成本为210 000元。
(2)2月12日,汇丰公司向明远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售价为400 000元,增值税税额为68 000元;汇丰公司已收到明远公司支付的货款468 000元,并将提货单送交明远公司;该批商品成本为180 000元。
(3)3月6日,汇丰公司向环宇公司销售商品一批,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售价为500 000元,增值税额为85 000元;汇丰公司收到环宇公司开出的不带息银行承兑汇票一张,票面金额为585 000元,期限为2个月该批商品已经发出,汇丰公司以银行存款代垫运杂费2 000元;该批商品成本为360 000元。
要求:
作出汇丰公司的账务处理。
正确答案:
(1)①
借:应收账款 351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3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1 000
②
借:主营业务成本 210 000
贷:库存商品 210 000
(2)①
借:银行存款468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4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68 000
②
借:主营业务成本 180 000
贷:库存商品 180 000
(3)①
借:应收票据 585 000
应收账款 2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5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85 000
银行存款 2 000
②
借:主营业务成本 360 000
贷:库存商品 36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