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三人是忠信有限公司的股东,甲为执行董事,丙为唯一监事。公司经营不善,持有公司15%股权的乙半年来多次要求甲、丙召集临时股东会寻求解决方案均遭

发布时间:2021-01-10 21:09:53

1.[]甲、乙、丙三人是忠信有限公司的股东,甲为执行董事,丙为唯一监事。公司经营不善,持有公司15%股权的乙半年来多次要求甲、丙召集临时股东会寻求解决方案均遭到拒绝。乙可以( )。A.自行召集和主持临时股东会 B.申请工商行政机关撤销甲的执行董事职务 C.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散公司 D.请求公司以合理的价格收购自己的股权ABCD

网友回答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本题考核临时股东会的召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情形、异议股东股权回购请求权。有限公司股东间产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召开临时股东会、转让股权退出公司或请求解散公司等途径解决。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以上问题属网友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