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9-04 13:16:05
按照有关规定,2007年9月A公司为其自主创新的高新技术项目申报政府财政贴息,申报材料中表明该项目已于2007年3月启动,预计共需投入资金2 000万元,项目期2.5年,已投入资金600万元。项目尚需新增投资1 400万元,其中计划贷款800万元,已与银行签订贷款协议,协议规定贷款年利率6%,贷款期2年。经审核,2007年10月政府批准拨付A企业贴息资金60万元,分别在2008年10月和2009年10月支付30万元和30万元。
要求:
做A公司的相关会计处理。
正确答案:
(1)2008年10月实际收到贴息资金30万元:
借:银行存款 300000
贷:递延收益 300000
(2)2008年10月起,在项目期内分配递延收益(假设按月分配):
借:递延收益 25000(300000/12)
贷:营业外收入 25000
(3)2009年10月实际收到贴息资金30万元:
借:银行存款 300000
贷:营业外收入 3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