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世界各国的公司法形式有什么不同?各有什么利弊?

发布时间:2020-07-28 14:10:34

如上

网友回答

在英国、美国和加拿大等国家都没有独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法,而是作为公司法的一章存在的;在法国、德国和意大利等大陆法系国家,则是以独立的单行法规出现的。
在英国,公司内部细则往往规定转让股份还得经公司董事会同意。我国公司法第35条也有类似规定。
公司法一般对有限责任公司的人数有限制。如英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不得超过50人;美国特拉华州公司法规定不得多于30人;法国公司法规定不得高于50人,如果超过50人,则必须转变成股份有限公司,否则股东人数须降到50人,或者解散该公司。我国公司法规定除国有独资公司之外,股东人数限于2人之上50人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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