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9-04 20:07:46
某自营出口的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的增值税税率为17%,退税率为13%。2008年8月的有关业务如下:
(1)购进原材料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500万元,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为85万元(该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税务机关认证),货物已验收入库;
(2)本月出口货物销售取得销售额100万元;内销货物600件,开具普通发票,取得含税销售额140.4万元;将与内销货物相同的自产货物200件用于本企业基建工程,货物已移送;
(3)2008年7月留抵税额为5万元。
要求:计算该企业当期“免、抵、退”税额。
正确答案:
(1)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100×(17%-l3%)=4(万元)
(2)当期应纳税额=[140.4÷(1+17%)+140.4÷(1+17%)÷600×200]×17%-(85-41-5=-58.8(万元)
(3)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100×13%=13(万元)
(4)按规定,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绝对值)大于当期免抵退税额时: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该企业当期应退税额=13(万元)
(5)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一当期应退税额=13—13=0(万元)
(6)8月期末留抵结转下期继续抵扣的税额=58.8—13=45.8(万元)
【解析】(1)本题考核出口退税“免抵退”计算方法,注意计算步骤;(2)计算内销销项税额时,视同销售也必须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