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9-04 13:01:11
某外商投资企业2008年全年实现营业收入860万元,营业成本320万元,税金及附加35万元,投资收益6万元(其中国债利息收入4万元,金融债券利息收入2万元),营业外收入20万元,营业外支出85万元(包括非公益性捐赠80万元,因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而被税务机关罚款3万元),管理费用280万元,财务费用150万元。 该企业自行申报当年企业所得税是: 应纳税所得额=860-320-35+6+20-85-280-150=16(万元) 应纳企业所得税=16×25%=4(万元)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以及所得税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请分析该公司计算的当年应纳企业所得税是否正确;
(2)如不正确请指出错误之处,并正确计算应纳企业所得税。
正确答案:
(1)该公司计算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不正确,其错误是:
①投资收益6万元中,购买国债利息收入4万元可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②非公益性捐赠80万元不得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③被税务机关罚款的3万元不得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2)应纳企业所得税:
①应纳税所得额=860-320-35+(6-4)+20-(85-80-3)-280-150=95(万元)
②应纳企业所得税=95×25%=23.7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