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2007年亏损34万元,2008年盈利6万元,2009年亏损5万元,2010.2011.2012年各盈利7万元,2013年盈利10万元,企业申报

发布时间:2021-01-07 17:20:52

1.[]某企业2007年亏损34万元,2008年盈利6万元,2009年亏损5万元,2010.2011.2012年各盈利7万元,2013年盈利10万元,企业申报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是2.5万元,税务机关审核后认为,应(  )。A.补缴所得税款0.6万元 B.补缴所得税款1.1万元 C.退还所得税款1.25万元 D.退还所得税款2.7万元ABCD

网友回答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2007年亏损应在2008~2012年进行弥补,2008年的亏损应在2009~2013年进行弥补,2012年弥补了2007年的亏损后,2007年尚余34-6-7-7-7=7万元的亏损税前不得弥补,应当用税后利润弥补,2013年的应纳所得税=(10-5)×25%=1.25(万元),企业应申请退还所得税2.5-1.25=1.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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