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于2015年7月10日将部分产品委托乙公司代销并于当日发出产品,2015年7月20日乙公司收到产品并于2015年8月5日代销

发布时间:2020-12-16 00:43:42

1.[]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于2015年7月10日将部分产品委托乙公司代销并于当日发出产品,2015年7月20日乙公司收到产品并于2015年8月5日代销完毕,8月15日甲公司收到代销清单,则甲公司对该批货物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 )。A.2015年7月10日 B.2015年7月20日 C.2015年8月5日 D.2015年8月15日ABCD

网友回答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根据规定,委托他人代销货物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代销清单的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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