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专门从事薯片生产加工,其持有乙薯片加工企业55%的股份,甲企业与乙企业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了15亿元,为了达到进一步的控制,甲企

发布时间:2020-12-16 00:41:32

1.[]甲企业专门从事薯片生产加工,其持有乙薯片加工企业55%的股份,甲企业与乙企业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了15亿元,为了达到进一步的控制,甲企业收购了乙加工公司剩余45%的股份,达到了全资控股,关于该收购行为,下列符合反垄断法律制度说法的是( )。A.由于甲企业和乙企业的境内营业额达到了申报的标准,因此需要进行申报 B.甲企业此时并购股权的行为不需要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 C.由于甲企业和乙企业的境内营业额未达到申报的标准,因此不需要进行申报 D.并购股权取得控制权的行为不属于经营者集中的方式,不涉及申报的问题ABCD

网友回答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根据规定,参与集中的一个经营者拥有其他每个经营者50%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份或者资产的,免于申报。本题中,甲企业和乙企业的境内营业额虽然达到了申报标准,但甲企业在并购之前已经持有乙企业50%以上的股份,再进行收购的,不需要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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