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9-04 14:03:48
甲公司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所得税,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33%。1999年度,甲公司发生如下相关经营业务:(1)按现行会计制度计算的全年利润总额为1000000元,其中包括国库券利息收入40000元。 (2)核定的全年计税工资为800000元,全年实发工资850000元。 (3)用银行存款实际缴纳所得税300000元。
要求:(1)计算甲公司1999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2)计算甲公司1999年度应交所得税
(3)编制甲公司确认应交所得税、实际缴纳所得税和年末结转所得税费用的会计分录。("应交税金"科目要求写出二级明细目)
正确答案:
(1)甲公司应纳税所得额=1000000-40000+50000=1010000(元)
(2)甲公司应交所得税:101000x33%=333300(元)
(3)确认应交所得税的会计分录
借:所得税 3333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333300
(4)实际缴纳所得税的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300000
贷:银行存款 300000
(5)年末结转所得税费用的会计分录
借:本年利润 333300
贷:所得税 333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