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计生委认定蔡某违反规定生育第二胎,决定对其征收社会抚养费35000元。蔡某不服,向县政府申请复议,要求撤销该决定。经复议,县政府决定维持计生委的决

发布时间:2021-01-07 19:46:17

1.[]某县计生委认定蔡某违反规定生育第二胎,决定对其征收社会抚养费35000元。蔡某不服,向县政府申请复议,要求撤销该决定。经复议,县政府决定维持计生委的决定,并在征收数额中补充列入2000元未婚生育社会抚养费。蔡某认为复议决定错误,遂向法院起诉。根据行政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本案诉讼被告、管辖法院以及法院处理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被告应为县计生委 B.被告应为县政府 C.被告应为县计生委与县政府(共同被告) D.此案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E.法院应认定复议决定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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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BDE
参考解析:(1)选项ABC:经复议,复议机关改变具体行政行为的,提起行政诉讼时以复议机关(县政府)为被告(2)选项D:除以县级人民政府名义办理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案件外,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案件,属于“本辖区内重大、复杂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3)选项E:行政复议机关“在申请人的行政复议请求范围”内,不得作出对申请人更为不利的行政复议决定(如增加处罚种类或加重对申请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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