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诉请被告返还借款5万元,为证明这一事实,原告向法院提交了被告书写的“借据”,被告则主张“借款已经清偿”,并向法院出示了原告交给他的“收据”。关于原

发布时间:2021-01-10 21:14:03

1.[]原告诉请被告返还借款5万元,为证明这一事实,原告向法院提交了被告书写的“借据”,被告则主张“借款已经清偿”,并向法院出示了原告交给他的“收据”。关于原、被告双方的证据,下列选项正确的有( )。A.“借据”是本证,“收据”是反证 B.“借据”是本证,“收据”也是本证 C.“借据”是直接证据,“收据”是间接证据 D.“借据”是直接证据,“收据”也是直接证据E.“借据”是书证,“收据”是物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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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BD
参考解析:本题考核民事诉讼证据的分类。本题中,原告对自己的债权成立负有举证责任,其提供的“借据”属于本证;被告对自己提出的债务已经履行的主张负有举证责任,其提供的“收据”也是本证。“借据”可以直接证明原告的债权成立,“收据”可以直接证明被告的债务已经履行,都是直接证据。“借据”和“收据”都是以其所记载的内容来证明案件的有关事实的,都是书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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