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于2012年加入某普通合伙企业,入伙时与原合伙人签订合伙协议,约定其对入伙前的合伙债务不承担责任。2013年,合伙企业外的赵某向该合伙企业追讨20

发布时间:2020-12-16 11:33:11

1.[]李某于2012年加入某普通合伙企业,入伙时与原合伙人签订合伙协议,约定其对入伙前的合伙债务不承担责任。2013年,合伙企业外的赵某向该合伙企业追讨2011年的一笔货款,要求李某承担连带偿债责任。李某应该承担连带偿债责任。( )对错

网友回答

参考答案:对
参考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合伙企业入伙的规定。《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如果入伙人与原合伙人约定其对入伙前的合伙债务不承担责任,这种约定不能对抗第三人(债权人),但对内有效。李某承担偿债责任后,可以依据合伙协议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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