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销售货物的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在征收增值税时。税务机关应如何确定其销售额?

发布时间:2019-09-04 20:43:42

纳税人销售货物的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在征收增值税时。税务机关应如何确定其销售额?

正确答案:
税务机关可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1)按纳税人当月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2)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3)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如该货物属于征收消费税的范围,其组成计税价格还应加上消费税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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