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采用实际成本法核算原材料。2014年12月委托长江公司(一般纳税人)加工应税消费品一批,收回后直接对外销售(售价低于受托方计

发布时间:2021-01-10 22:26:35

1.[]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采用实际成本法核算原材料。2014年12月委托长江公司(一般纳税人)加工应税消费品一批,收回后直接对外销售(售价低于受托方计税基础)。甲公司发出原材料成本为20万元,支付的加工费为7万元(不含增值税),长江公司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为3万元,该批应税消费品已经加工完成并验收入库。假定甲、乙公司均适用增值税税率17%、消费税税率10%,则甲公司将委托加工消费品收回时,其入账成本为( )万元。A.27 B.30 C.30.4 D.31.19ABCD

网友回答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甲公司将委托加工消费品收回后的入账成本=20-1-7+3=30(万元)
以上问题属网友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