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红日公司是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2007年度发生了以下事项:

发布时间:2019-09-05 05:51:53

广州红日公司是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2007年度发生了以下事项:

(1)2月5日,公司接到市财政局通知,市财政局将要来公司检查会计工作情况。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麦克认为,公司作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不应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约束,财政部门无权来检查。

(2)公司平时采用美元记账,期末使用人民币编制财务会计报表。

(3)由于董事长麦克居住在美国,为提高信息披露效率,12月8日,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公司以后对外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科长王某签字、盖章后报出,不再由董事长麦克签字、盖章。

(4)12月15日,公司从外地购买了一批原材料,收到发票后,公司的经办人员廖某发现发票上记载的日期错误,于是廖某在原始凭证上进行了更改,并加盖了廖某自己的印章,作为报销凭证。

请根据现行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麦克认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约束的观点是否正确?为什么?

正确答案:

(1)中外合资企业是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其会计工作应该接受我国《会计法》规范,中外合资企业无权拒绝财政部门对其会计工作的监督检查(1分)。根据我国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为各单位会计工作的监督检查部门,对各单位会计工作行使监督权(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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