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配件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2年9月釆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配件,合同约定不含税销售额150万元,当月应收取60%的货款。由于购货方资金周转困难,本

发布时间:2021-01-07 20:10:47

1.[]某配件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2年9月釆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配件,合同约定不含税销售额150万元,当月应收取60%的货款。由于购货方资金周转困难,本月实际收到货款50万元,配件厂按照实际收款额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厂房装修,购进中央空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0万元。当月该配件厂应纳增值税(  )万元。A.3.6 B.5.1 C.13.6 D.15.3ABCD

网友回答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无论在会计处理上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均应作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组成部分,其进项税额不得在销项税额中抵扣。中央空调属于上述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范围。当月该配件厂应纳增值税=150×60%×17%=15.3(万元)。
以上问题属网友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