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建筑公司欠乙材料供应商材料款3万元,约定2012年4月1日还款。但到2012年5月1日,甲仍未还钱。2012年6月3日乙向甲要账,并口头表示同意延期

发布时间:2021-01-09 22:43:32

1.[]甲建筑公司欠乙材料供应商材料款3万元,约定2012年4月1日还款。但到2012年5月1日,甲仍未还钱。2012年6月3日乙向甲要账,并口头表示同意延期还款。此行为的法律效果是( )。A.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断 B.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止 C.引起诉讼时效的延长 D.改变法定时效期间ABCD

网友回答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民法通则》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故选项A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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