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是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2008年初单位发生如下经济事项:

发布时间:2019-09-05 09:18:58

甲企业是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2008年初单位发生如下经济事项:

(1)为掩盖2007年经营业绩大滑坡的事实,厂长要求会计机构调整报表,遭到会计负责人

齐某的拒绝。厂长遂将齐某革职,并调离会计机构,同时任命自己的爱人庞某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专门负责调账事项。庞某原是办公室主任,没有做过会计工作,也没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因此,当齐某和庞某自行交接工作时,庞某要求齐某写保证书,要齐某承诺对以前的会计资料的事实、完整负责,被齐某拒绝。齐某认为工作交接后,会计资料上的任何问题均与她无关。

(2)2007年3月16日,甲企业向乙企业销售货物,乙表示只要价格优惠可以不要发票。

按惯例,只要买方不要求开发票,甲就让买方将货款打入甲企业的信用卡内,不作收入处理。当天上午,乙将贷款的一半打入甲企业的信用卡,另一半用已获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甲当天下午买原料,便将汇票背书给了丙企业,在丙的要求下,约定由秦做甲的保证人,秦在票据上做了签章.月末,票据到期,丙到银行提示付款,银行以乙企业账上没有资金为由拒绝付款。丙找秦,要求其承担保证责任,被秦拒绝。秦要丙先找甲要钱。丙分别找了甲和乙,均未得到付款。

问:

1.厂长要求会计机构调整报表属于什么行为?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1.  【参考答案】厂长要求会计机构调整报表的行为是授意会计机构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行为。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视违法行为的情节轻重,对违法行为人处5000元以上5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其上级单位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
【考点】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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