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于2000年成立,(假定所得税率为33%)当年发生亏损80万元,2001年至2006年每年实现利润总额为10万元,则2006年年底该企业“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的借方余额为( )。

发布时间:2019-09-06 03:27:48

某企业于2000年成立,(假定所得税率为33%)当年发生亏损80万元,2001年至2006年每年实现利润总额为10万元,则2006年年底该企业“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的借方余额为( )。

A.20万元

B.20.2万元

C.23.30万元

D.40万元

正确答案:C
按税法规定,允许用当年利润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但不得超过五年,因此,该企业2004年实现的利润10万元,应交所得税3.3万元,2004年年底该企业“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的借方余额=80-10×5-(10-3.3)=23.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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