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开发利用或者关闭铀(钍)矿的单位,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时段包括()。A.铀(钍)矿开发选址前B.铀(钍)矿申

发布时间:2021-02-14 18:03:54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开发利用或者关闭铀(钍)矿的单位,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时段包括( )。A.铀(钍)矿开发选址前 B.铀(钍)矿申请领取采矿许可证前 C.铀(钍)矿申请运行许可证前 D.铀(钍)矿办理退役审批手续前

网友回答

参考答案:CD
参考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规定,核设施选址,应当进行科学论证,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在办理核设施选址审批手续前,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未经批准,有关部门不得办理核设施选址批准文件。第二十条规定,核设施营运单位应当在申请领取核设施建造、运行许可证和办理退役审批手续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未经批准,有关部门不得颁发许可证和办理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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