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2007年按规定的时间向税务机关进行了纳税申报,并缴纳了当年的营业税和所得税。该企业纳税申报有关资料如下:该企业2007年营业收入为1 458 000元,营业支出为I 272 000元,缴纳的营

发布时间:2019-09-04 13:33:01

某企业2007年按规定的时间向税务机关进行了纳税申报,并缴纳了当年的营业税和所得税。该企业纳税申报有关资料如下:该企业2007年营业收入为1 458 000元,营业支出为I 272 000元,缴纳的营业税为72 900元,缴纳的所得税为37 323元,2008年,税务机关在税务检查中发现该企业通过虚假发票等手段,隐瞒实际收入和支出的情况。经查实该企业2007年实际收入为1 638 000元,营业支出为126 000元。该企业适用的营业税率为5%。2007年适用的所得税率为33%。

要求: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分析该企业在税收上属于何种行为?应如何进行处理?

正确答案:

(1)该企业的行为属于偷税行为。
(2)该企业偷税数额如下:
偷缴营业税额
=(1 638 000-1 458 000)×5%=9 000(元)
偷缴所得税额
=[(1 638 000-126 000)-(1 458 000)
=1 272 000)-9 0003×33%
=1 317 000×33%=434 610(元)
该企业偷税数额合计
=9 000+434 610-443 610(元)
(3)该企业2007年应纳税额
=1 638 000×5%+(37 323+434 610)
=81 900+471933=533 833(元)
该企业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比例为:
443 610÷553 833×100%=80%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和《刑法》的规定,通过虚假手段,隐瞒实际收入和支出,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不列、少列收入,偷税数额在1万元以上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的,即构成偷税罪。该企业偷税数额达443 610元,偷税数额达应纳税额的80%,构成偷税罪。根据《刑法》和《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应由税务机关追缴其偷税税款443 610元,并对该单位处以偷税数额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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