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质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220条中规定“出质人请求质权

发布时间:2021-03-23 16:40:18

有关质权人与第三人关系的问题物权法第215条中规定“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220条中规定“出质人请求质权人及时行使质权,因质权人怠于行使权利造成损害的,由质权人承担赔偿责任。”那么,当质权人保管不善或怠于行使质权,而出现第三人侵害质押财产时,出质人可以要求质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出质人作为质物的所有权人,可以侵权为由请求丙赔偿损失。请问: 这里是否为不真正连带债务? 若质权人依出质人要求承担赔偿责任后,能否向第三人追偿?若可以,以何为依据(具体法律规定)?

网友回答

【答案】 这里质权人与第三人就是不真正连带责任。
  质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这只是一个普通的民事侵权,依据侵权行为法的基本条款即可。
以上问题属网友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