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三人成立一个特殊的普通合伙制的会计师事务所。甲在为一客户提供审计业务服务过程中,因重大过失给客户造成损失200万元。下列关于该损失责任承担的

发布时间:2021-01-10 19:17:33

1.[]甲、乙、丙三人成立一个特殊的普通合伙制的会计师事务所。甲在为一客户提供审计业务服务过程中,因重大过失给客户造成损失200万元。下列关于该损失责任承担的表述中,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A.甲、乙、丙对此损失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B.甲对此损失承担无限责任 C.乙、丙对此损失不承担责任 D.乙、丙以其在会计师事务所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网友回答

参考答案:BD
参考解析:在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中,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选项B正确),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选项D正确)。
以上问题属网友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