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9月14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向东三省下发了《东北

发布时间:2020-07-26 09:24:53

2004年9月14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向东三省下发了《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若干问题的规定》。该《规定》确定了东北地区增值税抵扣范围和2005年7月1日为回溯时间,这意味着酝酿一年之久的东北税改正式启动。增值税的征税对象是A.生产活动中的增值额B.从事商品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人C.营业额D.企业经营收益

网友回答

A解析它是以生产经营中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种税。故选择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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