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义务教育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发生违反本法的重大事件,妨碍义务教育实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负有领导责任的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

发布时间:2021-01-06 23:43:33

1.[]我国《义务教育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发生违反本法的重大事件,妨碍义务教育实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负有领导责任的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应当(  )。”A.辞职 B.引咎辞职 C.被撤职 D.受处分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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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九条规定,发生违反本法的重大事件,妨碍义务教育实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负有领导责任的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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