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月10日,国务院公布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开始施行。规定机关、团体

发布时间:2020-07-09 13:05:39

2008年1月10日,国务院公布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开始施行。规定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凡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均可享受带薪休假。这是国家保护劳动者的:













A.平等就业、选择职业的权利












B.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C.休息、休假的权利











D.享受社会福利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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