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2014年销售货物收入1500万元,出租房屋收入500万元,转让房屋收入300万元,接受捐赠收入100万元,政府补助收入50万元。当年实际发生业

发布时间:2021-01-10 17:31:08

1.[]某企业2014年销售货物收入1500万元,出租房屋收入500万元,转让房屋收入300万元,接受捐赠收入100万元,政府补助收入50万元。当年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20万元,广告费支出为52万元。2013年超标广告费90万元,则2014年税前准予扣除的业务招待费和广告费的金额合计( )万元。A.152 B.62 C.15 D.90ABCD

网友回答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转让房屋的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和政府补助的收入属于营业外收入,都不是生产经营销售收入的范围。2014年业务招待费的税前扣除金额:标准一是发生额的60%,20×60%=12(万元);标准二是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1500+500)×5%0=10(万元),两者相比选其小,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10万元。2014年广告费税前扣除限额=(1500+500)×15%=300(万元),实际支出52万元,尚结余税前扣除指标248万元,2013年超标的广告费90万元小于248万元,超标的广告费可以在本年全部扣除。则2014年税前准许扣除的广告费=52+90=142(万元)。合计扣除=10+142=15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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