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商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5年4月因管理不善丢失一批2月份从一般纳税人处购进的服装,账面成本20000元(含一般纳税人提供运输服务收取的运费40

发布时间:2021-01-10 17:29:48

1.[]某商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5年4月因管理不善丢失一批2月份从一般纳税人处购进的服装,账面成本20000元(含一般纳税人提供运输服务收取的运费400元),税务机关接受了该项损失的申报,该业务在企业所得税前可扣除的损失金额为( )。A.22592元 B.22600元 C.23376元 D.23400元ABCD

网友回答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企业因存货盘亏、毁损等原因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应视同企业财产损失,准予和存货损失一起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按规定扣除。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20000-400)×17%+400×11%=3332+44=3376(元)在企业所得税前可扣除的损失金额=20000+3376=23376(元)。
以上问题属网友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