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第十九、第二十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

发布时间:2020-07-11 23:45:25

我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第十九、第二十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指示,如有不适合民族自治地方实际情况的,自治机关可以报经该上级国家机关批准,变通执行或者停止执行。这表明,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       ①享有变通执行权            ②可以依法根据本地实际制定相关法规③是该地方的最高行政机关    ④是自治地方的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












A.①②











B.③④










C.①④










D.②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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