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史稿·列传266阅读答案

发布时间:2020-08-04 23:08:49

阅读下面的文言文(19分)  王仁堪,字可庄,福建闽县人,尚书庆云之孙。光绪三年一甲一名进士,授修撰。督山西学政,历典贵州、江南、广东乡试,入直上书房。时俄罗斯索伊犁,使臣崇厚擅定条约,仁堪与修撰曹鸿勋等合疏劾之。太和门灾,复与鸿勋应诏陈言,极论时政。其请罢颐和园工程,谓:“工费指明不动正款,夫出之筅库①,何非小民膏血?计臣可执未动正款之说以告朝廷,朝廷何能执未动正款之说以谢天下?”言尤切直。  十七年,出为江苏镇江知府。甫下车,丹阳教案②起,由于教堂发见孩尸。仁堪亲验孩尸七十馀具,陈于总督刘坤一曰:“名为天主教堂,不应有死孩骨。即兼育婴局,不应无活婴儿。传教约本无准外国人育婴之条,教士于约外兼办育婴,不遵奏行章程,使地方官得司稽察,祸由自召。请曲贷愚民之罪,以安众心;别给抚恤之费,以赡彼族。”坤一迂之,卒定犯罪军流有差。时外使屡责保护教堂,仁堪请奏定专律,谓:“条约无若何惩办明文,每出一事,任意要挟。宜明定焚毁教堂,作何赔偿;杀伤教士,作何论抵;以及口角斗殴等事,有定律可遵。人心既平,讹言自息。”英人梅生为匪首李鸿购军火,事觉,领事坐梅生罪仅监禁,仁堪上书总理各国事务衙门论之。又洋人忻爱珩遍谒守令,募捐义学,无游历护照。仁堪请关道送领事查办,复议无照私入内地,应按中国律法科罪。虽皆未果行,时论韪之。  郡地多冈垅,旱易成灾,仁堪以设渠塘为急务,不欲扰民,捐廉为倡。驰书乞诸亲旧,商富感而输助,得钱三万缗,开塘二千三百有奇,沟渠闸坝以百计。  十八年秋,丹阳大祲,恩赈之外,劝绅商捐赀,全活甚众。又假官钱于民,使勿卖牛,名曰牛赈。  调苏州,已积劳致疾,日坐谳局清积案,风采动一时。甫三阅月,猝病卒,时论惜之。镇江士民列政绩,箐请大吏上闻,谓其“视民事如家事,一以扶植善类、培养元气为任,卓然有古循吏风。”诏允宣付史馆立传,以表循良。     (选自《清史稿·列传266》)  【注释】①筅库:仓库。②丹阳教案:光绪十七年(1891)四月二十五日,江苏丹阳百姓发现教会墓地埋葬儿童尸首七十余具,育婴堂内亦无一活婴,遂群起将教堂焚毁。官府速派兵弹压,激起了丹阳一带的反洋教反满清斗争。1.对下列句子中加点词的解释,不正确的一项是(3分) A.历典贵州……乡试典:主持 B.甫下车甫:刚刚 C.坤一迂之迂:迂腐 D.又假官钱于民假:借 2.下列各组句子中,加点词的意义和用法相同的一项是(3分) A.其请罢颐和园工程吾其还也 B.夫出之筅库夜驰之沛公军 C.陈于总督刘坤一于其身也,则耻师焉 D.以扶植善类、培养元气为任具以沛公言报项王 3.下列对原文有关内容的理解和概括,不正确的一项是(3分) A.当时俄罗斯索求伊犁,出使的大臣崇厚擅自签订条约,王仁堪和翰林院修撰曹鸿勋等人合上奏疏弹劾他。 B.丹阳教案时,王仁堪请求刘坤一能宽恕百姓,以安抚民心;另外发给百姓抚恤费,用来赡养他们的家族。 C.光绪十八年秋天,丹阳发生大灾,王仁堪除赈济之外,又劝士绅商人捐资救灾,得以保全活下来的人很多。 D.王仁堪调任苏州时已积劳成疾,但每天都处理积案,上任刚满三个月,突然病逝,当时的人们都很惋惜。 4.把原文中画线的句子翻译成现代汉语。(10分)  (1)计臣可执未动正款之说以告朝廷,朝廷何能执未动正款之说以谢天下?(3分)  (2)虽皆未果行,时论韪之。(3分)  (3)视民事如家事,一以扶植善类、培养元气为任,卓然有古循吏风。(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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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1.C2.D3.B4.(1)财政官员可以拿不动正款的说法来禀告朝廷,可是朝廷怎么能拿没有动正款的说法来告知天下呢?(3分。“执”1分,“以”1分,句子通顺1分)  (2)虽然都没有最终实现,当时人们议论都认为他做的对。(3分。“果”1分,“韪”1分,句子通顺1分)  (3)对待老百姓的事就如同对待自己的家事,完全把扶植好人、培养正气当做自己的任务,非同一般地有着古代循吏的作风。(4分。“一”1分,“以”1分,“卓然”1分,句子通顺1分)
【解析】1.(迂:意动用法,认为……迂腐)2. 以:介词,把(A、其:代词,他/副词,还是B、之:代词,代钱款/动词,往、到C、于:介词,向/介词,对于)3.“发给百姓抚恤费”错,应是发给死伤教士抚恤费。4.略【参考译文】  王仁堪,字可庄,是福建阈县人,尚书王庆云的孙子。光绪三年以第一甲第一名中进士,授予翰林院修撰的职务。后任山西学政,先后主持贵州、江南、广东的乡试,进入上书房当值。当甘俄罗斯索求伊犁,出使的大臣崇厚擅自签订条约,王仁堪和翰林院修撰曹鸿勋等人合上奏疏弹劾他。太和门发生火灾后,又和曹鸿勋响应皇上的诏书积极陈述自己的看法,极力论述时政的弊端,他叉请求罢除颐和园工程,说:“动工的费用指明了不动用正款,可是从仓库拿出的钱款,哪一样不是百姓的膏血?财政官员可以拿不动正款的说法来禀告朝廷,可是朝廷怎么能拿没有动正款的说法来告知天下呢?”言辞尤其恳切正直。  光绪十七年,出京任江苏镇江知府。刚刚到任,丹阳教案就发生了(当地民众放火焚烧了教堂),因为教堂发现了小孩的尸体。王仁堪亲自检验了七十多具小孩的尸体,向,总督刘坤一禀告说:“既然名叫天主教堂,就不应该有小孩的尸骸。既然又是育婴局,不应该没有活的婴儿。朝廷和他们签订的传教条约本来就没有准许他们育婴的条款,现在教士在条约之外兼办育婴的事,不遵循签订实施的章程,使得地方官能够行使检查职责,灾祸是他们自己招来的。请求总督大人能徇私恩宽恕愚民的罪过,以安抚民心;另外发给教士抚恤费,用来赡养他们的家族。”刘坤一认为他很迂腐,最终给犯罪百姓定了充军、流放等不同处罚。当时国外使节多次责令清廷保护教堂,王仁堪上书朝廷请求制定专门法律.说:“条约没有任何惩办明文,每次教堂出事,他们就任意要挟。应该明确规定,焚毁教堂,做什么样的赔偿;杀伤了教士,作什么样的判处抵罪;以及斗嘴斗殴等事,有规定的法律可以遵循。人心平定之后,讹传的流言自然就消失了。”英国人梅生为匪首李鸿购买军火,事情暴露后,领事仅仅判处梅生监禁,王仁堪上书总理衙门争论这件事。另外洋人忻爱珩遍访地方官员,要募捐兴办义学,但他没有到中国游历的护照。王仁堪请求关道将其送交领事馆查办,重新审议没有护照死入内地,应该按中国的法律治罪。虽然都没有最终实现,当时人们议论都认为他做的对。  镇江地势多山丘,一旦天旱容易成灾,王仁堪认为开设水渠池塘是最紧急的事务,又不愿打扰百姓,就倡导捐助。写信向亲朋好友求助,当地的富户和商人感动捐助,得到捐钱三万缗,开挖池塘二千三百多,沟渠闸坝数以百计。  光绪十八年秋,丹阳发生大灾,除赈济之外,又劝士绅商人捐资救灾,得以保全活下来的人很多。王仁堪又把官府的钱借给百姓,让他们不要卖牛,名叫牛赈。  后调任苏州,已经积劳成疾,母天'L在谳局审理积存的案件,声威名望惊动当时。上任刚满三个月,突然病逝,当时的人们谈到他都很惋惜。镇江的士人和百姓列上他的政绩.请求总督禀报朝廷,说他“对待老百姓的事就如同对待自己的家事,完全把扶植好人、培养正气当做自己的任务,很突出的有古代循吏的作风。”朝廷下诏同意把他的事迹交给史馆立传,来表彰循良官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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