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结算银行本票相关问题。《票据法》规定:“本票的出票人在持票人提示见票时,必须承担付款的责任。本票的持票人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见票的,丧失对出票人以外的前手的追索权。”出票人以外的前手是什么意思,我不太明白,请帮忙详细解释一下。
网友回答
【答案】 票据一开始,由出票人出票,交由票面收款人收款。
但票面收款人可以将本票背书转让,被背书人还可以继续背书转让,一直到最终的收款人(也就是持票人)。
如果持票人不按时提示付款的话,他还可以向出票人追索,但不可以向前面的背书人(前手,也就是曾经转让过汇票的人)追索。
如果持票人按时提示付款而被拒付的话,他不仅可以向出票人追索,还可以向任意一个前手追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