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12年4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按价目表上标明的价格计算,其不含增值税的售价总额

发布时间:2021-01-07 16:53:35

1.[]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12年4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按价目表上标明的价格计算,其不含增值税的售价总额为20万元。因属批量销售,甲公司同意给予乙公司5%的商业折扣;同时,为鼓励乙公司及早付清货款,甲公司规定的现金折扣条件(按含增值税的售价计算)为:2/10,1/20,n/30。假定甲公司4月13日收到该笔款项,则实际收到的价款为(  )万元。A.22.0077 B.21.06 C.22.932 D.23.4ABCD

网友回答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在总价法下,应收账款的入账金额按不包括商业折扣,但不扣除现金折扣的总价计算,则销售额=20×(1-5%)=19(万元);增值税=19×17%=3.23(万元);应收账款=19+3.23=22.23(万元);现金折扣=22.23×1%=0.2223(万元);实际收到的价款=22.23-0.2223=22.007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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