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于2013年4月1日委托乙公司代为加工原材料一批,该批原材料的成本为38.5万元,加工费10万元,加工劳务匹配的增值税率为17%,该材料加工后直

发布时间:2021-01-07 16:52:15

1.[]甲公司于2013年4月1日委托乙公司代为加工原材料一批,该批原材料的成本为38.5万元,加工费10万元,加工劳务匹配的增值税率为17%,该材料加工后直接对外出售,其匹配的消费税率为15%,根据税法规定,由乙公司代收代缴消费税,因市场上无此商品的市场价可供参照,税法规定可组成计税价来计算应缴消费税,则甲公司收回此商品时的入账成本为(  )万元。A.66.78 B.40.26 C.57.06 D.41.26ABCD

网友回答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甲公司应缴消费税的计税价=(38.5+10)÷(1-15%)=57.06(万元);甲公司应缴消费税=57.06×15%=8.56(万元);甲公司收回加工物资的入账成本=38.5+10+8.56=57.0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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