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筑抗震设计规范》,抗震设计时,一、二级抗震墙底部加强部位的厚度(不含无端柱或无翼墙者)是:【2006-125】A.不应小于140mm且不宜小于

发布时间:2021-01-21 09:39:40

1.[]根据《建筑抗震设计规范》,抗震设计时,一、二级抗震墙底部加强部位的厚度(不含无端柱或无翼墙者)是:【2006-125】A.不应小于140mm且不宜小于层高的1/25 B.不宜小于160mm且不宜小于层高的1/20 C.不宜小于200mm且不宜小于层高的1/16 D.不宜小于层高的1/12ABCD

网友回答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参见《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6.4.1条。抗震墙的厚度,一、二级不应小于160mm且不宜小于层高或无支长度的1/20,三、四级不应小于140mm且不小于层高或无支长度的1/25;无端柱或翼墙时,一、二级不宜小于层高或无支长度的1/16,三、四级不宜小于层高或无支长度的1/20。底部加强部位的墙厚,一、二级不应小于200mm且不宜小于层高或无支长度的1/16,三、四级不应小于160mm且不宜小于层高或无支长度的1/20;无端柱或翼墙时,一、二级不宜小于层高或无支长度的1/12,三、四级不宜小于层高或无支长度的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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