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丁四家施工企业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联合体协议约定:因联合体的责任造成招标人损失时,甲、乙分别承担损失赔偿额的30%;丙、丁分别承担损失赔偿

发布时间:2021-01-09 23:23:22

1.[]甲、乙、丙、丁四家施工企业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联合体协议约定:因联合体的责任造成招标人损失时,甲、乙分别承担损失赔偿额的30%;丙、丁分别承担损失赔偿额的20%。若因该联合体的责任造成招标人损失100万元人民币,下列关于该损失赔偿的说法正确的是( )。A.招标人向丙主张100万元人民币的赔偿,丙仅应赔偿20万元人民币 B.招标人必须按照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比例分别向各成员主张赔偿额 C.招标人可以向甲主张50万元人民币的赔偿 D.乙向招标人赔偿100万元人民币后,可以向丁追偿70万元人民币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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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依据《招标投标法》第31条,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依连带责任基本原理,联合体各方均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责任,由债权人选择行使。故C选项正确。【考点】本题考查联合体责任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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