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变更业务范围、公司形式、公司章程中的重要条款或者要求审查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申请,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自受理之日起( )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

发布时间:2020-12-15 14:58:48

1.[]对变更业务范围、公司形式、公司章程中的重要条款或者要求审查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申请,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自受理之日起( )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A.30个工作日 B.45个工作日 C.3个月 D.6个月ABCD

网友回答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下列申请进行审查,并在下列期限内,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①对在境内设立证券公司或者在境外设立、收购或者参股证券经营机构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6个月;②对变更注册资本、合并、分立或者要求审查股东、实际控制人资格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③对变更业务范围、公司形式、公司章程中的重要条款或者要求审查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45个工作日;④对设立、收购、撤销境内分支机构,变更境内分支机构的营业场所,或者停业、解散、破产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⑤对要求审查董事、监事、境内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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