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国时期的立法思想

发布时间:2020-07-26 08:21:55

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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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断于法:国家制定法律,依法处理政事。最早提出这一思想的是春秋时期的思想家管仲,战国时期商鞅、韩非、慎到都曾提出过这一思想,最完整的是慎到,他说:“民一于君,事断于法。”
  刑无等级:对庶民、官吏,甚至贵族犯罪都必须纳入法律,必须按法律治罪。最早明确提出这一思想的是商鞅。其他法家思想家对这一思想也很深刻的论述。
  重刑轻罪:制定最严苛的刑法来惩罚犯罪,即使是对轻罪也要处重刑。最早提出这一思想的也是商鞅。商鞅认为用重刑虽然严酷,但是由于重刑有很强的威慑力,这样老百姓不敢犯法,重刑也就不得其用,也就达到“无刑”的目的。
  厉行农战:从立法到行政方面,都鼓励和保证农事和军事的发展。商鞅认为国家的安定和强盛都需农战。
  法布于民:即把法律向民众公布,并要认真的宣传法律,让民众都知道法律。韩非“法者,编著之图籍,设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者也。”韩非还认为法律应当显明,要作到家喻户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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