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2013年4月28日以234000元(含增值税)出售一批产品给乙公司,并收到乙公司交来的出票日为5月1日、面值为234000元、期限为3个月的商

发布时间:2021-01-10 22:35:46

1.[]甲公司2013年4月28日以234000元(含增值税)出售一批产品给乙公司,并收到乙公司交来的出票日为5月1日、面值为234000元、期限为3个月的商业承兑无息票据。甲公司于6月1日持该票据到银行贴现,贴现率为12%。如果本项贴现业务不满足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则甲公司收到银行贴现款时应贷记( )。A.应收票据205920元 B.应收票据234000元 C.短期借款205920元 D.短期借款234000元ABCD

网友回答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企业持有未到期的应收票据贴现时,应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按照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贷记短期借款科目(不满足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差额计入财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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