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2013年6月5日,向乙公司赊销商品500件,单位售价600元(不含增值税),单位生产成本480元。

发布时间:2021-01-10 22:34:43

1.[]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2013年6月5日,向乙公司赊销商品500件,单位售价600元(不含增值税),单位生产成本480元。甲公司发出商品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协议约定,商品赊销期为1个月,3个月内乙公司有权将未售出的商品退回甲公司,甲公司根据实际退货数量,给乙公司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退还相应的货款。甲公司根据以往的经验,可以合理地估计退货率为10%。退货期满后,乙公司实际退回商品60件,此时甲公司下列处理不正确的为( )。A.冲减主营业务收入6000元 B.冲减主营业务成本4800元 C.冲减预计负债6000元 D.冲减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1020元ABCD

网友回答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确认估计的销售退回时:借:主营业务收入(50×600)30000贷:主营业务成本(50×480)24000预计负债6000实际收到退回的商品时:借:库存商品(60×480)288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60×600×17%)6120主营业务收入(10×600)6000预计负债6000贷:主营业务成本(10×480)4800银行存款42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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