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诉意见 33条 执行解释 2条33、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先立案的人民法院不得将案件移送给另一个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在立案前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不得重复立案,立案后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裁定将案件移送给先立案的人民法院。 第二条 对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执行案件,人民法院在立案前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经立案的,不得重复立案。 立案后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经立案的,应当撤销案件为什么同样是管辖,一个是移送案件,另一个是撤销案件?
网友回答
【答案】 1、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之间以及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权限和分工。
2、移送案件是指人民法院将已经立案的案件的卷宗等材料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的诉讼行为。
3、撤销案件是指人民法院将已经立案的案件,发现具有某种法定情形否定了原来的立案根据,所采取的诉讼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