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是一家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发生了以下事项:

发布时间:2019-09-05 02:11:49

A公司是一家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发生了以下事项:

(1)3月20日,市财政局到公司检查会计工作,公司领导以“单位最近正在进行生产整顿,没有时间”为由,予以拒绝。

(2)5月18日,公司财务部门担任内部会计档案保管工作的李某休产假,公司决定由出纳员陈某临时兼管一下李某的工作,已按规定办理移交手续。

(3)6月9日,公司财务负责人张某退休,公司决定任命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并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参加工作后一直在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工作的吴某担任财务负责人。

(4)6月29日,公司出纳员陈某利用兼管单位内部会计档案保管工作之便,应自己爱人要求,私自将本公司开发新产品的成本资料和相关技术资料复印后交给其爱人单位有关人员。

(5)8月27日,公司从外地购买了一批货物,收到发票后,发现发票金额与实际支付金额不一致,经办人员将发票退回给出具单位,并要求其重开。

(6)9月15日,因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的钱某外出考察一段时间,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公司今后对外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由公司主管会计工作的副总经理刘某和财务负责人吴某两人同时签名、盖章后报出。

(7)10月15日,公司经与该市建设银行负责人疏通关系,在建设银行某一下属分理处开设了一个基本存款账户,而此前该公司已经在该市交通银行开设了一个基本存款账户。

(8)10月26日,A公司签发一张金额为24 000元的转账支票给B公司,而B公司提示付款时,A公司的银行存款余额仅为4 000元。开户银行对A公司处以2 000元的罚款,而B公司也要求A公司支付1 000元的赔偿金。 要求:根据上述情况和现行会计、金融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该公司拒绝市财政局对其会计工作的检查是否符合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2)该公司让陈某兼管单位的内部会计档案保管工作是否符合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3)该公司会计经办人员将发票退回给出具单位,并要求其重开的做法是否符合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4)公司出纳员陈某在兼管单位内部会计档案保管工作期间,私自将本公司开发新产品的成本资料和相关技术资料复印后提供给其爱人单位有关人员,这一做法是否符合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要求?简要说明理由。

(5)该公司任命吴某担任财务负责人是符合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6)该公司董事会作出的关于对外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的决定是否符合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7)该公司在本市建设银行下属分理处另开基本存款账户行为是否符合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8) ①该公司签发的支票是否符合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②开户银行对该公司的处罚是否正确?如不正确,简要说明理由,并计算出正确的罚款金额。 ③B公司要求该公司支付赔偿金的金额是否正确?如不正确,简要说明理由,并计算出正确的赔偿金额。

正确答案:
 (1)不符合规定。
根据我国《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各单位必须依照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接受财政、审计、税务等机关的监督,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以及有关情况,不得拒绝、隐匿、谎报。
(2)不符合规定。
根据我国《会计法》的规定,出纳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3)符合规定。
根据我国《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4)不符合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根据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会计人员应当保守本单位的商业秘密,除法律规定和单位领导人同意外,不能私自向外界提供或者泄露单位的会计信息。
(5)不符合规定。
根据我国《会计法》规定,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工作经历。注册会计师不是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吴某没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也没有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工作经历,故不能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
(6)不符合规定。
根据我国《会计法》的规定,公司对外报出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企业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还应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7)不符合规定。
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一个企业只能选择一家银行的一个营业机构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不得在多家银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
(8) ①不符合规定。
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支票的出票人签发支票的金额不得超过银行账户上实有的存款数额。禁止签发空头支票。 ②不正确。 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银行应予以退票,并按票面金额处于5%但不低于1 000元的罚款。所以,按此规定,银行的罚款金额应为1 200元(24 000×5%)。 ③不正确。 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所以,按此规定,B公司要求该公司支付的赔偿金应为480元(24 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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