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从事证券自营业务,违反规定假借他人名义或者以个人名义从事证券自营业务的,对直接负责的业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Ⅰ.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

发布时间:2020-12-15 15:20:33

1.[]证券公司从事证券自营业务,违反规定假借他人名义或者以个人名义从事证券自营业务的,对直接负责的业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Ⅰ.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Ⅱ.撤销任职资格或者证券从业资格Ⅲ.给予警告Ⅳ.并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A.Ⅲ、Ⅳ B.Ⅰ、Ⅲ C.Ⅱ、Ⅲ、Ⅳ D.Ⅰ、Ⅱ、Ⅲ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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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证券公司违反《证券法》规定,假借他人名义或者以个人名义从事证券自营业务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30万元的,处以3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暂停或者撤销证券自营业务许可。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撤销任职资格或者证券从业资格,并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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