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1月21日下午4点,李某(女)因难产生命垂危,面对身无分文的孕妇,北

发布时间:2020-07-11 12:29:45

2007年11月21日下午4点,李某(女)因难产生命垂危,面对身无分文的孕妇,北京市朝阳医院决定免费让她入院治疗,而同来的男友即胎儿的父亲肖某(男)拒绝在剖腹产手术单上签字。医生在轮番药物抢救3小时后,当晚7点20分,李某(女)死在病床上,胎儿死于腹中。在“违法”与“救死扶伤”的两难之中,医生选择了不“违法”,终致酿成恶果。对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父亲肖某(男)拒绝在剖腹产手术单上签字是维护了自己的权利,对此,他没有任何过错。












B.医生选择了不“违法”是对的,这也符合医生的职业道德。











C.生命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每个人都应该珍惜生命。











D.“违法”与“救死扶伤”在医院里始终是矛盾的,没有调和的余地。

网友回答

C
以上问题属网友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