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两人在某建筑公司的工地工作。某日上班时,甲因疏忽大意,操作不当,致乙右臂伤残。有关该事件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A.即使乙不能从事原来的工作

发布时间:2021-01-09 22:21:38

1.[]甲、乙两人在某建筑公司的工地工作。某日上班时,甲因疏忽大意,操作不当,致乙右臂伤残。有关该事件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即使乙不能从事原来的工作,也不能由建筑公司另行安排工作,建筑公司仍不得解除与乙的劳动合同 B.乙所受损失应向甲要求赔偿 C.建筑公司因此解除与乙的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 D.建筑公司在对乙作出相应经济赔偿的前提下可以解除与乙的劳动合同ABCD

网友回答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本题考有关解除合同的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由此可知应选A,而B、C、D是错误的。本题中乙是因工负伤,应由建筑公司承担责任。
以上问题属网友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