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企业甲与砖厂乙签订了透水砖的采购合同,数量10万块,总价款5万元。后来,砖厂乙因故将3万元的债权转让给砖厂丙,并通知了施工企业甲。依据《合同法》的

发布时间:2021-01-09 22:20:34

1.[]施工企业甲与砖厂乙签订了透水砖的采购合同,数量10万块,总价款5万元。后来,砖厂乙因故将3万元的债权转让给砖厂丙,并通知了施工企业甲。依据《合同法》的规定,施工企业甲对砖厂乙3万元债权的抗辩权应向( )主张。A.砖厂乙 B.砖厂丙 C.砖厂乙或砖厂丙均可 D.砖厂乙或砖厂丙均不可ABCD

网友回答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据《合同法》中关于债权转让效力的规定,由于债权已经转让,3万元的债权已经由丙代替,所以,债务人甲的抗辩权就不能再向原债权人乙行使了,而要向新的债权人丙行使。正确答案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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