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房地产公司2007年11月份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发布时间:2019-09-04 19:46:28

某房地产公司2007年11月份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签订一份写字楼销售合同,合同规定以预收货款方式结算。本月收到全部预收款,共计18000万元。该写字楼经税务机关审核可以扣除的项目为:开发成本5000万元,缴纳的土地使用权转让费3000万元,利息支出150万元,相关税金990万元,其他费用800万元。附加扣除额1600万元。

(2)采用直接收款方式销售现房取得价款收入200万元;以预收款方式销售商品房,合同规定的价款为500万元,当月取得预收款l00万元。(此两项业务不考虑土地增值税)

(3)将空置商品房出租取得租金收入20万元。

已知:①土地增值税超率累进税率: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

②营业税适用税率为5%。

要求:

(1)计算销售写字楼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税额;

(2)计算该公司11月份应缴纳的营业税税额。

正确答案:
【答案】(1)计算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一5000+3000+150+990+800+1600-11540(万元)
增值额=l8000-11540=6460(万元)
增值率=增值额÷扣除项目金额=6460÷11540=55.98%
应纳土地增值税=ll540×50%×30%+(6460-11540×50%)×40%=2007(万元)
(2)应纳营业税=(18000+200十100+20)×5%=91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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