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月,甲公司以银行存款600万元自非关联方处取得乙公司10%的股权,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2015年1月20日,甲公司又以1200万元的银

发布时间:2020-12-31 19:15:04

1.[]2014年2月,甲公司以银行存款600万元自非关联方处取得乙公司10%的股权,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2015年1月20日,甲公司又以1200万元的银行存款自另一非关联方处取得乙公司12%的股权,相关手续于当日完成,原10%股权的公允价值为1050万元。2014年12月31日甲公司对乙公司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1000万元,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为400万元。再次取得乙公司股权后,按照乙公司章程规定,甲公司能够对乙公司施加重大影响,对该项股权投资转为采用权益法核算。不考虑相关税费等其他因素影响。甲公司2015年1月20日应确认的投资收益为( )万元。A.50 B.450 C.400 D.0ABCD

网友回答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原10%股权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以及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应当转入改按权益法核算的当期损益,故应确认投资收益=(1050-1000)+400=4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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